一、事故情况
(一)事故总体情况
1-4月份,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3起,同比减少16起,下降41%;死亡16人,同比下降6人,降低27.3%;受伤7人,同比减少25人,下降78.1%。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,同比持平。
4月份,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起,同比减少5起,下降55.5%;死亡2人,同比减少5人,下降71.4%。
(二)县(市)区事故情况
1-4月份,10个县(市)区发生事故,其中,晋安区、福清市、连江县、罗源县各发生3起事故,各死亡3人;鼓楼区、闽侯县、闽清县、永泰县各发生1起事故,各死亡1人。此外,仓山区、马尾区、闽侯县共发生7起受伤事故,伤7人。
4月份,4个县(市)区发生事故,其中,连江县、罗源县各发生1起事故,各死亡1人;仓山区、闽侯县各发生1起事故,各受伤1人。
(三)行业领域事故情况
1-4月,全市23起事故分别涉及道路运输(高速公路运输)、铁路运输、工商贸制造、建筑施工、渔业船舶,其余领域暂未发生事故。其中,交通运输业发生事故15起(10起为城区道路运输事故,2起为高速公路运输事故,2起为铁路运输事故,1起为水上运输事故),同比减少19起,下降55.9%;死亡8人,同比减少8人,下降50%;受伤5人,同比减少27人,下降84.4%。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6起,同比增加4起,同比上升200%,死亡6人,同比增加3人,同比上升100%(5起为工商贸其他领域事故,1起为工贸领域金属冶炼事故)。渔业船舶发生一起事故,死亡1人,同比增加1起、1人,同比上升。建筑业发生1起事故,死亡1人,同比下降1起,1人。
4月份,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3起,同比下降4起,降低57.1%,死亡1人,同比减少3人,下降75%。水上运输业发生事故1起,死亡1人,同比增加1起,1人。
二、下一步工作要求
(一)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治理。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,深化重点行业领域“一件事”全链条安全整治,落实九小场所消防“七必查”要求,对相关场所开展排查整治。继续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、建筑保温材料、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、“拆窗破网”等整治行动。持续深化城镇燃气整治,紧盯餐饮经营场所强化非法违法行为查处。严格重大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把关,严禁在恶劣天气下开展吊装、高空等作业。落实休渔期“船回港、人上岸、网入库”要求。
(二)严密防范各类自然灾害。防汛方面,要加密强降雨、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,落实地下空间、低洼地区、临时建筑、户外作业等安全防范措施;对水库、河道堤防、险工险段、山区易滑坡地点等防汛重点部位持续开展排查整治,压实责任,制定措施,立即整改。森林防灭火方面,要严管林事用火、农事用火、民俗用火、旅游用火、施工用火、野外用火等行为,加密野外巡查频次,依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;要强化森林防灭火宣传,特别是在节假日前后,采取“村村通”广播、宣传车喇叭滚动宣传、在重点部位增设宣传标语横幅、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,加强引导提醒,力争做到宣传到户、发动到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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